第11款
公司代號:4155
公司名稱:訊映
發言日期:2023/04/25
發言時間:23:43:21
發言人:侯奇政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5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發行價格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
績效考核五年平均85分以上者,且無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可達成既得條件之股
份比例如下:
自獲配日起任職屆滿5年: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
方式,悉依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
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標準認定之。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
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
議。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
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112年04月14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115,131,971股為計,預計發
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總數之比率約為4.34%。暫以董事會決議日之前一交易日(112年4
月24日)收盤價新台幣32.9元估計,預估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新台幣164,500仟元,如以
112年8月份發行計算,暫估112年~117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3,708仟元、32,900
仟元、32,900仟元、32,900仟元、32,900仟元及19,192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112年~117年對每股盈餘之影響數分別約為新台幣0.12元、0.29元、0.29元、0.29元
、0.29元及0.17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
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
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因前款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獲配之股票股利及受配公積股票一併交付信託/保管,
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所獲配之股票股利及受配公積
股票等,由本公司無償收回該股份並辦理註銷;所獲配之現金股利及受配公積現金股
利不受既得條件之限制,於發放日後一個月內自信託帳戶匯撥至員工個人銀行帳戶。
(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保管,
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6)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
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
/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