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2439
公司名稱:美律
發言日期:2023/04/27
發言時間:19:34:05
發言人:黃朝豊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公司名稱: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
1050001900號令及105年2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4月27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章程規定,分派111年度
董事酬勞新台幣40,299,370元及員工酬勞新台幣161,197,481元,酬勞
皆以現金方式發放。
(2)111年度員工酬勞依公司章程分派,依「員工酬勞分配辦法」第5.2
條規定,由公司視經營政策決定一次全額發放或一年內分次發放。本案
員工酬勞後續發放方式,擬請董事會授權總裁依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員
工酬勞分配辦法」相關規定全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