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8213
公司名稱:志超
發言日期:2023/04/28
發言時間:14:56:28
發言人:胡秀杏
1.董事會決議日:112/04/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胡秀杏/副總經理
胡秀杏/財務主管
胡秀杏/會計主管
胡秀杏/公司治理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所擔任該公司名稱及職務:
宇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