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2421
公司名稱:建準
發言日期:2023/04/28
發言時間:15:45:54
發言人:李為仁
1.事實發生日:112/04/28
2.公司名稱:建準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訂約日期:112/04/28
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新銀行苓雅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