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款
公司代號:4523
公司名稱:永彰
發言日期:2023/04/28
發言時間:16:04:04
發言人:江威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八鄰崙坪140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金額報告。
(4)「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5)「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報告。
(6)董事酬金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3)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受理期間自112年03月21日起至112年03月31日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年03月31日下午4時前送(寄)達本公司提案受理處所「群益
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限時掛號函
件寄達。
(2)受理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敘明董事(含獨立董事)
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受理期間自112年03月21日起至112年03月31日止。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2年03月31日下午4時前送(寄)達本公司提名受理處所「群益
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
字樣並以限時掛號函件寄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