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143
公司名稱:振曜
發言日期:2023/04/28
發言時間:17:28:22
發言人:林志茂
1.董事會決議日:112/04/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馬茂峰/副董事長兼執行長
林志茂/董事兼集團執行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馬茂峰/副董事長兼執行長:兼任德奇電子揚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林志茂/董事兼集團執行長:兼任邑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對本案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
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馬茂峰/副董事長兼執行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馬茂峰:兼任德奇電子揚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兼執行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揚州市經濟開發區吳州西路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電子閱讀器、新型平板顯示屏、顯示屏材料
(包括電子紙、TFT材料等)及相關部件與配套產品、與電子紙應用相關的產品設計
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軟件產品開發、生產及相關技術服務;從事與本公司產品
相關的產品批發及進出口業務並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競業禁止將提報112年股東常會許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