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5356
公司名稱:協益
發言日期:2023/05/02
發言時間:15:59:01
發言人:王自軍
1.事實發生日:112/05/02
2.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5月2日董事會審查第19屆董事被提名人資格,其中獨立董事
謝邦昌先生及董俊毅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依「公開發行公司獨
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1)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謝邦昌先生為本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因考量其本身專業經驗豐富
,多年來不斷為本公司經營管理及董事會提供重要建議,未來仍需借重其專業,雖
已連任三屆獨立董事,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2)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董俊毅先生為本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因考量其本身專業經驗豐富
,多年來不斷為本公司經營管理及董事會提供重要建議,未來仍需借重其專業,雖
已連任三屆獨立董事,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