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笛森:修正本公司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公司代號:3591

公司名稱:艾笛森

發言日期:2023/05/04

發言時間:13:35:21

發言人:許正典

1.事實發生日:112/05/04

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雖為稅後淨利,惟加計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損失列入保留盈餘數後尚有累積虧損待彌補,不擬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實際分派數與估列數之差異認列於112年第一季之損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