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3591
公司名稱:艾笛森
發言日期:2023/05/04
發言時間:13:35:21
發言人:許正典
1.事實發生日:112/05/04
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雖為稅後淨利,惟加計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投資損失列入保留盈餘數後尚有累積虧損待彌補,不擬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2)實際分派數與估列數之差異認列於112年第一季之損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