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3508
公司名稱:位速
發言日期:2023/05/04
發言時間:15:07:43
發言人:廖世文
1.事實發生日:112/05/04
2.公司名稱:位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0月25日金管證審字
第1060041336號函指示辦理。
6.因應措施:
(1)截至112年03月31日止,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位速電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東莞位速)資金貸與上海竹之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上海竹之嘉)之餘額為42,538仟元,業已超過所訂資金貸
與限額為0仟元。
茲訂改善計畫如下:
東莞位速與上海竹之嘉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還款計畫,並按還
款計畫進行還款,預計於112年12月20日還款完成。
上海竹之嘉截至112年05月04日止對東莞位速的借款,已於2023年
3月份還款人民幣300仟元。
(2)截至112年03月31日止,本公司資金貸與位元奈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位元奈米)之餘額為92,824仟元。因本公司投入有機
太陽能等新產品的開發,以致淨值減少,造成位速科技對位元奈米
個別資金貸與限額90,184仟元。
茲訂改善計畫如下:
本公司於2023年3月27日收到私募股款,公司淨值增加,個別資金貸
與限額增加為95,039仟元,個別資金貸與超限的情事解除。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
管,並於下一次的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