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經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已知悉之董事兼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6173

公司名稱:信昌電

發言日期:2023/05/04

發言時間:16:59:00

發言人:羅夏盈

1.董事會決議日:112/05/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長兼執行長:焦佑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長兼執行長:焦佑衡

1)公司名稱:雙信電機株式會社 擔任職務: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於112/5/4董事會中,除相關董事因董事會議規範第十五條之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迴避

不參與討論及表決外,其他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