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173
公司名稱:信昌電
發言日期:2023/05/04
發言時間:16:59:00
發言人:羅夏盈
1.董事會決議日:112/05/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長兼執行長:焦佑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長兼執行長:焦佑衡
1)公司名稱:雙信電機株式會社 擔任職務: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於112/5/4董事會中,除相關董事因董事會議規範第十五條之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迴避
不參與討論及表決外,其他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