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從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8110

公司名稱:華東

發言日期:2023/05/04

發言時間:17:07:14

發言人:黃靖窈

1.董事會決議日:112/05/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焦佑衡先生,董事長兼執行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兼總策略長

(2)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3)雙信電機株式會社,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焦佑衡董事依法迴避外

,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其自就任該同業公司董事

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連任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