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8110
公司名稱:華東
發言日期:2023/05/04
發言時間:17:07:14
發言人:黃靖窈
1.董事會決議日:112/05/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焦佑衡先生,董事長兼執行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兼總策略長
(2)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3)雙信電機株式會社,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焦佑衡董事依法迴避外
,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其自就任該同業公司董事
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連任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