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2888
公司名稱:新光金
發言日期:2023/05/04
發言時間:17:27:21
發言人:林宜靜
1.事實發生日:112/05/04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發行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2年4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389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以112年5月4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取基準日(不含)
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8.42元為基準價格,轉換溢價率
為110.00%,故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9.26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