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公司代號:2062
公司名稱:橋椿
發言日期:2023/05/04
發言時間:18:33:57
發言人:吳永富
1.事實發生日:112/05/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為間接持有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
100%股權之最終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58,5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4,01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9,65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3,66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將超過正常收款期限90天之應收關係人款項轉列其他應收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999,94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652,735
5.計息方式:
利率0%。
6.還款之:
(1)條件:
每月還款。
(2)日期:
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67,33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8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外幣換算為新臺幣之匯率,係採用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財務報告
之資產負債表日當天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