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麗科:有關111年9月16日公告更新110年9月16日調查局至本公司調查乙事之後續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9款

公司代號:3228

公司名稱:金麗科

發言日期:2023/05/05

發言時間:14:38:25

發言人:呂世民

1.事實發生日:112/05/05

2.發生緣由: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前於110年9月16日至本公司,就107年與燈興

科技公司之IC設計開發案進行調查,該案已於112年05月05日收到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

地方檢察署依職權送請再議之處分通知書,該不起訴處分業已確定,本案定讞。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一切正常。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