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5410
公司名稱:國眾
發言日期:2023/05/08
發言時間:17:05:04
發言人:彭鴻欽
1.董事會決議日:112/05/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彭鴻欽協理、財務及會計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同意指派擔任子公司或相關企業之經理人或董監事或財務及會計主管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與財務及會計主管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彭鴻欽協理、財務及會計主管職務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深圳揚眾科技有限公司 經理人或董監事或財務及會計主管職務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Rm1320 Qinghai Mansion,NO.7043 Beihu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資通訊系統整合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