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更正說明11無償配發比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2801

公司名稱:彰銀

發言日期:2023/05/08

發言時間:18:20:18

發言人:陳斌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6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新臺幣26億4,836萬4,130元,以及264,836,413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股無償配股0.025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權利

基準日起七天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逾期未辦理合併或合併後仍不足1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股數由本公司股東

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10元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高本公司自有資本比率,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進而提升市場

競爭力。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配股權利基準日,俟增資案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

訂之。

(2)本次增資案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本次配股條件,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

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或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相關事項變

更時,授權董事會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