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公司代號:1582
公司名稱:信錦
發言日期:2023/05/08
發言時間:21:20:16
發言人:張雅惠
1.事實發生日:112/05/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信錦)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廣進有限公司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9,2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7,22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7,22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逐筆之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薩)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9,2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1,2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2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鴻嘉駿)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9,2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1,2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2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富鴻齊)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9,2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1,2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2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信錦企業(美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錦(美國))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信錦企業(美國)有限公司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9,2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25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31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57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96,3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148,244
5.計息方式:
年息0%-3%。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22,7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4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實收資本(截至112/05/08)(單位:仟元) :
信錦:1,237,242
信薩:108,619
昆山鴻嘉駿:232,156
蘇州富鴻齊:18,334
信錦(美國):31
(2)累積盈(虧)(截至111/12/31)(單位:仟元):
信錦:753,104
信薩:2,020,033
昆山鴻嘉駿:21,076
蘇州富鴻齊:1,357,373
信錦(美國):(3,342)
註:最近期財務報表係經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合併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