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錦:公告子公司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3款

公司代號:1582

公司名稱:信錦

發言日期:2023/05/08

發言時間:21:20:47

發言人:張雅惠

1.事實發生日:112/05/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簡稱冠華)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9,2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15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1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福清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簡稱福清富群)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福清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9,2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1,0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0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富鴻齊)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09,2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5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5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6,52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4,104

5.計息方式:

年息0%-3%。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22,7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4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實收資本(截至112/05/08)(單位:仟元) :

冠華:109,929

福清富群:58,585

重慶富鴻齊:138,014

(2)累積盈(虧)(截至111/12/31)(單位:仟元):

冠華:123,481

福清富群:62,777

重慶富鴻齊:(72,154)

註:最近期財務報表係經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合併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