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8103
公司名稱:瀚荃
發言日期:2023/05/09
發言時間:16:13:36
發言人:王霈蓮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2,000,000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2,000,000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訂定,以下
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A)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訂價成數: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經營績效、
最近期淨值及近期股價等因素後決定,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4)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帳上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
公司營運狀況以及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減資或其他方式辦理。
由於私募預計達成效益,為強化財務結構、節省利息支出,有助公司營運,對
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兩次發行。本公司為維持穩健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及
考量市場狀況即時掌握資金籌措之時效性,擬依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6等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募得資金用於償還借款及
充實集營運資金,健全財務體質,確保公司長遠營運發展,
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
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應
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
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
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
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案如有相關未盡事宜,及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
見或客觀環境改變等而有修正之必要,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