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3056
公司名稱:總太
發言日期:2023/05/09
發言時間:17:06:36
發言人:陳思翰
1.董事會決議日:112/05/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漢炘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不影響本公司業務運作情形及無損本公司權益之前提下,
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同意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