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6470
公司名稱:宇智
發言日期:2023/05/09
發言時間:16:39:53
發言人:袁允中
1.事實發生日:112/05/09
2.公司名稱: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胡鈞陽先生、許世芳先生、邱健智先生擔任本公司
獨立董事已連續超過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
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本公司第九屆獨立董事候選人胡鈞陽先生、許世芳
先生、邱健智先生,三人皆為社會碩彥,產業經驗極其豐富,
屢為公司提供重要之建言。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獨立董事,惟
公司仍需倚重其長才,為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故本次
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