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3522
公司名稱:御頂
發言日期:2023/05/09
發言時間:17:29:47
發言人:王家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
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次私募之應募人若為策略性投資
人時,將選擇可藉由其本身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經由產業垂直整
合、水平整合或共同開發市場方式,協助公司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
效益之個人或法人,以期達成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及提升公司
長期競爭力之應募人為優先考量,本次特定人之選定方式授權董事長以對公司未
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資金將有助於
公司之經營及業務發展,並協助公司達成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
及提升該公司長期競爭力,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為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2年05月03日為定價日,私募之每股價格:11.70元;尚
無低於參考價之八成,其參考價之計算如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為15.85元、
14.95元、14.60元,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4.60元為基準。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價格為12.86元。
綜上,取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故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14.60元,實際
私募發行價格為11.70元,為參考價格之80.14%,未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價格之
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轉投資與擴大本公司未來產
品銷售所需,預計可支應營運所需資金,健全公司整體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包括但不限
於償還借款)、轉投資,尚需挹注營運資金,若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且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
效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及強化本公
司與私募投資人間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05/03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14.6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1.7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
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賣出。本公司將於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
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12年05月03日至112年05月17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112年05月17日,若有需要異動授權董事長決
定。
(3)本公司於111年03月04日董事會通過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辦理私募
普通股必要性與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4)本公司於112年05月03日董事會通過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私募
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