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1714
公司名稱:和桐
發言日期:2023/05/10
發言時間:16:31:47
發言人:林惠燕
1.事實發生日:112/05/10
2.公司名稱: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31日金管證審字第1110355799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接獲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於112年4月4日作成之裁定書,
裁定受理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並終結原強制清算程序,
現業已進入破產程序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