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3653
公司名稱:健策
發言日期:2023/05/10
發言時間:16:30:08
發言人:林錦隆
內容:依健策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06月20日至112年07月19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健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0年1月31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4年9月20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債權人贖回權之行使,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運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按面額以現金收回。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2年06月20日至112年07月19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2年07月19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07月20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06月20日
(七)本次收回債券還本金額統一於112年07月26日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債券收回手續: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2年06月20日)起至屆滿日(112年07月19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2年07月18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