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湖山:本公司擬辦理112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5701

公司名稱:劍湖山

發言日期:2023/05/10

發言時間:16:36:46

發言人:謝顯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發行普通股,分一~三次辦理之。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股數不超過50,000,000

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股數不超過50,000,000股之

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其訂定方式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調整財務結構、推動業務增長、強化競爭力及因應未來發展等需求。(包括但不限於償

還借款、轉投資、購置固定資產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

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

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