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8114
公司名稱:振樺電
發言日期:2023/05/10
發言時間:16:53:54
發言人:徐瑞妤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宗德董事、鄭傑文董事、姜益民董事、許祐嘉董事、張權德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