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1432
公司名稱:大魯閣
發言日期:2023/05/11
發言時間:17:03:59
發言人:許俊麒
1.事實發生日:112/05/11
2.公司名稱:大魯閣實業(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本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對照表如下:
修訂前: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其他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修訂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其他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股份,依公司法第167條之3之規定,限制受讓員工一年內
不得轉讓。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