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款
公司代號:3536
公司名稱:誠創
發言日期:2023/05/11
發言時間:17:02:54
發言人:鄭功煇
1.事實發生日:112/05/1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前言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與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
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
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
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
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
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二)所述,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一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之待彌補虧損為1,129,991千元,權益已呈負值28,740千元,負債
比率達97%,且預計一年內應償還或展延之借款約新台幣263,607千元。誠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階層所採行之改善營運、管理及財務對策,請參閱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十二(二)之說明,惟能否繼續經營須視未來能否改善經營結果或是獲得足夠
財務支援。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
二年及一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
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吳林方 金管證審字第110037908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王建雄 金管證審字第1120334684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2/05/11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