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3576

公司名稱:聯合再生

發言日期:2023/05/11

發言時間:19:26:49

發言人:潘蕾蕾

1.董事會決議日:112/05/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孟秀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主持律師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董事會11席董事出席,7席董事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