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6409
公司名稱:旭隼
發言日期:2023/05/11
發言時間:18:41:24
發言人:王國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11
2.減資緣由: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160,000元
4.消除股份:16,000股
5.減資比率:0.018%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877,465,67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民國112年5月15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自董事會決議後至減資基準日止,若仍有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
註銷之事宜,其註銷股份異動者,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