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2545
公司名稱:皇翔
發言日期:2023/05/12
發言時間:18:22:20
發言人:游玉華
1.事實發生日:112/05/12
2.公司名稱: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台北市大安區復興段都市更新案」,關係人(地主)仁愛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參與。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共同負擔比率依主管機關核定後之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