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2444
公司名稱:兆勁
發言日期:2023/05/15
發言時間:21:08:57
發言人:鄭清讚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紀政孝/董事長
(2)羅穎明/董事
(3)李蕎咪/董事
(4)李雙圓/董事
(5)黃彥豪/獨立董事
(6)廖日以/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紀政孝/寵愛齡有限公司董事長、
兆通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宸鼎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
(2)羅穎明/丹朵美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李蕎咪/禾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寵愛齡有限公司董事、
兆通光電(股)公司董事
(4)李雙圓/勁利健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兆通光電(股)公司董事
(5)黃彥豪/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廖日以/中天眼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卡士曼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愛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半數以上股東出席、出席可表決權數過三分之二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