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1305
公司名稱:華夏
發言日期:2023/05/16
發言時間:15:29:50
發言人:胡吉宏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漢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華聚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112/05/16~113/05/18任職華聚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華聚公司112年董事會代行股東會通過,在無損及
華聚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