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款
公司代號:4131
公司名稱:晶宇
發言日期:2023/05/16
發言時間:18:38:11
發言人:紀文勝
1.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2/05/16
2.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符合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第1款
之規定,故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自112年5月18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
3.公告內容:
本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1年度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ㄧ,而採預
收款券方式交易。本次公告並申報112年第1季財務報告顯示本公司淨值已不低於財務
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且淨值較前期增加,亦無其他各款應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
核已符合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3項及第4項第1款之規定,故
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自112年5月18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方式之買賣。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2/05/18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