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8261
公司名稱:富鼎
發言日期:2023/05/18
發言時間:14:29:21
發言人:黃林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泰銘先生
董事:富鼎科技顧問(股)公司代表人:鄧富吉先生
董事:國創半導體(股)公司代表人:張嘉帥先生
董事:黃英士先生
獨立董事:盛保熙先生
獨立董事:陳劍威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74,385,654權,佔出席總權數99.81%;
反對權數66,684權,佔出席總權數0.09%;
無效權數0權,佔出席總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75,611權,佔出席總權數0.10%,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