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2889
公司名稱:國票金
發言日期:2023/05/18
發言時間:17:48:43
發言人:邱銘恩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台灣苗農乳品發展(股)公司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訴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2/05/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對本公司提起確認本公司於110年
10月14日召集之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安泰商業銀行進行股份轉換案等
相關議案無效之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終局判決,確認前開
董事會決議並未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並對原告主張
本公司董事違反忠實及善良管理義務,請求停止執行董事會決議
之訴,予以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妥適方案,以維護公司利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已委請律師依法律規定辦理
後續事宜,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依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呈報上述判決
相關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按法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