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3642
公司名稱:駿熠電
發言日期:2023/05/19
發言時間:14:20:59
發言人:邵大海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邵大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金管證審罰字第1120382305號
4.事實發生日:112/05/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1年第3季及111年度財務
報告,暨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12年第1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
112年第1季財務報告,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處本公司
為行為之負責人為受處分人,處新臺幣72萬元罰鍰。
6.處理過程:因受罰之對象雖為本公司負責人,但未造成對外之業務行為有不利之影響,
且罰鍰金額並未對公司營運資金造成立即影響,惟避免有資訊揭露不完整之情事,
及為確保本公司信譽及保障投資人權益,特發佈重大訊息予以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