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3191
公司名稱:和進
發言日期:2023/05/19
發言時間:15:40:42
發言人:鄭發全
1.事實發生日:112/05/19
2.公司名稱: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年5月12收到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
護中心寄發之存證信函,建議本公司依法訴請龔俊仁、陳盈全、曾明煇及
黃泰焜等人賠償公司因112年度金訴字第10號起訴書所述情事所受損害及
究明相關法律責任,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請律師提起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因112年度金訴字第10號起訴書
中所受損害總計8025萬5000元,一審裁判費金額約為718千元,尚無法估計
起訴後之律師費、行政成本及是否會發生上訴之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