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峰:本公司與關係人債務酌減協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0款

公司代號:1538

公司名稱:正峰

發言日期:2023/05/22

發言時間:18:03:57

發言人:謝忠榮

1.事實發生日:112/05/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鍾榮昌、鍾佩君及鍾承忻等三位

3.與公司關係:皆為本公司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5/22-114/01/0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債務協商總金額折合新台幣約 8,375萬(對債權人鍾榮昌金額人民幣

約1,110萬、對債權人鍾佩君約新台幣1,000萬及對債權人鍾承忻約新台

幣2500萬)。

2.協商酌減債務成就條件為依約分期還款後始生減債利益,尚未償還債務無減債

效益且採年息1%計息,並於年底前付息。

3.協商酌減後債務金額為新台幣約54,733,636元(對債權人鍾榮昌以新台幣

30,533,636元分兩年還款,每期15,266,818元;對債權人鍾佩君以新台幣

5,950,000元分兩年還款,每期還款2,975,000元;及對債權人鍾承忻以新

台幣18,250,000元分三年還款,第一、二期各還款6,550,000元,第三期

還款5,15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協商酌減債務成就條件為依約分期還款後始生減債利益,尚未償還債務

無減債效益且採年息1%計息,並於年底前付息。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參照5.主要內容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參照5.主要內容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02年可認列13,555,785元減債效益

103年可認列13,555,784元減債效益

104年可認列1,904,795元減債效益

合計可認列29,016,364元減債效益

10.具體目的:提升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於112/5/8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協商處理,協商後的減債務為新台幣54,733,636元,

減債總利益為新台幣29,016,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