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6112
公司名稱:邁達特
發言日期:2023/05/24
發言時間:13:46:48
發言人:楊敦凱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王文聰
(2)獨立董事:王金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奇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