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2890
公司名稱:永豐金
發言日期:2023/05/24
發言時間:17:14:02
發言人:許如玫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上誼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當選董事所代表之
法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