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4413
公司名稱:飛寶企業
發言日期:2023/05/24
發言時間:17:43:12
發言人:黃鈺翔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深達投資(股)公司
(2)獨立董事蔡煌瑯,兼任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獨立董事林東蘅,兼任世新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