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6177
公司名稱:達麗
發言日期:2023/05/25
發言時間:16:56:27
發言人:廖政雄
1.事實發生日:112/05/25
2.公司名稱: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王鴻薇立委與德益法律事務所律師柯晨(日+告)於今日(5/25)召開記者會內容,
本公司特此澄清說明如下:
一、依據台肥公司公告招標須知第八點第(三)項載明,「本案標價以超過底價之有效標
且最高價者,經本公司權責單位核定後始為得標」。因此,符合投標資格且為最高價者
,仍須經台肥公司權責單位核定並以公文通知後始為確定得標,非謂價格標為最高價即
為得標。
二、本公司於112/05/05始收訖台肥公司通知確定得標之公文,本公司收訖公文後隨即
依法發布重訊,並無記者會所稱4月19日已得標卻延至5月5日才發布重訊之違法情事。
三、本公司後續之付款時程皆依投標須知及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約定內容辦理,
本公司謝志長董事長絕無記者會所指致電要求延後付款之情事。
四、本公司為合法經營之上市公司,相關投標作業及付款時程皆恪遵相關法令辦理,
確無任何不法情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