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公告本公司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6491

公司名稱:晶碩

發言日期:2023/05/24

發言時間:16:35:23

發言人:王景祥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郭明棟

(2)董事:童子賢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為57,808,56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55,714,379權);經票決結果,@贊成50,401,190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8,310,003權),反對48,879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48,879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7,358,49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7,355,497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