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3321
公司名稱:同泰
發言日期:2023/05/24
發言時間:18:58:28
發言人:曾山一
1.事實發生日:112/05/24
2.公司名稱: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
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及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12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2)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61,448,250元,分為156,144,825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求,擬辦理減少資本額
新台幣889,850,320元,以彌補累積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88,985,032股,
減資比率56.98878077%,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71,597,930元。
(3)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長另定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
(4)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聲明,逾期未表示異議
視為無異議。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
異議視為撤回,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減資為彌補虧損,無實質現金流出,對公司營運資金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