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4945
公司名稱:陞達科技
發言日期:2023/05/24
發言時間:17:04:11
發言人:鄭淳仁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吳銘雄獨立董事
(2)張國鑫獨立董事
(3)呂學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數為 21,913,029股(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數 20,488,112股);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21,875,506權,占表決總權數99.82%;
反對權數:11,797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25,726權。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