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3666

公司名稱:光耀

發言日期:2023/05/26

發言時間:15:13:39

發言人:蔡偉文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光群雷射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周滄賢先生

(2)獨立董事 曾致晟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光群雷射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周滄賢先生

擔任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獨立董事:曾致晟先生

擔任集誠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益禧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股東之出席,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