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4956
公司名稱:光鋐
發言日期:2023/05/26
發言時間:15:49:11
發言人:許明森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魏志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贊成權數62,507,992權,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8.55%;
表決反對權數19,045權;棄權/未投票權數898,617權;
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獨立董事:魏志宏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研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美桂北路317號2幢一層11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貿易買賣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