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4558
公司名稱:寶緯
發言日期:2023/05/26
發言時間:16:31:09
發言人:詹俊毅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詹勳霖
董 事:劉振銘
董 事:詹勳國
董 事:劉振卿
獨立董事:王俊傑
獨立董事:陳于格
獨立董事:黃錦煌
獨立董事:朱坤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6,108,597 權
贊成: 35,982,397 權,占表決權數: 99.65 %
反對: 34,169 權,占表決權數:0.05 %
棄權/未投票:92,031權,占表決權數:0.3%
無效: 0 權,占表決權數: 0 %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