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民國112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公司代號:4919

公司名稱:新唐

發言日期:2023/05/26

發言時間:19:02:52

發言人:賴秀芬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陳良基

(2) 獨立董事:魏寶生

(3) 獨立董事:杜書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 董事:陳良基

奇景光電(股)公司董事

見臻科技(股)公司董事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公司獨立董事

(2) 獨立董事:魏寶生

山岳開發建設(股)公司副董事長

艾諾斯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 獨立董事:杜書全

群冠高科(股)公司董事長

嘉榮行銷(股)公司董事

大椽(股)公司董事

Synnex FPT Joint Stock Company董事

PT. Synnex Metrodata Indonesia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各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